1.目的:
  1.1特锐德努力为员工打造价值成长和事业发展的平台,建立“让好人变得更好,让坏人没有机会变坏”的机制。为营造廉洁公正的工作风气,增强员工自律意识,保持员工健康成长,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我们欢迎公司员工和外部人士举报我集团及附属公司员工在业务活动中的舞弊及其他违规行为。
  1.2本政策旨在阐明特锐德集团对于举报及保护举报人的政策及承诺,并详细说明如何举报舞弊及其他违规行为。
  1.3本政策适用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普通员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适用于与特锐德集团有往来的第三方(例如客户、供应商)。就合资公司而言,特锐德集团将会鼓励合资公司的董事会也采纳及遵守同类的政策。
2. 举报事项:
  举报人(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或第三方)可以就任何与特锐德集团有关的舞弊及其他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1用工作职权及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例如以自身或他人名义设立或借用经营机构,与公司交易,获取不当利益;与关联人串通舞弊,在工程或物资招标、采购及销售定价中舞弊获取不当利益;
  2.2利用工作职权接受或索取商业贿赂的行为,例如接受利益相关方任何形式的回扣(包括但不限于返点、佣金、提成、奖金、信息费、劳务费等)行为;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2.3违犯公司财务纪律,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2.4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例如泄露公司在投标报价、成本核算、设备选型、物资采购、招投标或工程建设、生产等项目中技术谈判、商务谈判和决策会议相关信息,影响公司经营,形成损失;将公司相关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经营及技术信息泄露给外部单位谋取不当利益;
  2.5在公司外从事与公司相关营业活动的行为,例如个人直接或用他人名义设立经营机构从事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营业活动;
  2.6发生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例如利用职权作出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的重要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及资金运作事项;
  2.7其他舞弊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2.8其他违反法律或监管规定的行为。  
   
3. 保护举报人的政策:
  3.1举报保密:除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披露,或将舞弊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的情况外,特锐德集团对接受的举报材料均会保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举报邮箱等举报件收取载体只有举报件管理员有权限查阅。
  3.2防止报复:特锐德集团确保在本政策下如实举报的举报人获公平对待,包括保护举报人免于遭受不公平解雇、迫害或不当的处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行为严肃处理。
  3.3实名优先:鼓励实名举报,方便联系举报人了解举报事项,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3.4匿名举报:举报人不愿意表明身份的,可以匿名举报。

4. 举报方式:
  4.1信件举报: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36号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01审计办公室
  4.2电话举报:0532-89087382
  4.3邮箱举报:shenji@tgood.cn
  4.5二维码扫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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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如有关人士向员工直属上级或部门主管举报舞弊问题,其上级或部门主管必须向集团审计办公室移送举报的问题。

5.调查处理
  5.1收到举报或通过其他渠道获悉员工有不廉洁行为后,审计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并进行初步审查;
  5.2经初步审查,涉嫌舞弊的事项,由审计办公室牵头成立调查小组,成员包括审计办公室、投资风控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其他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内部及外部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需做好举报人保密工作;
  5.3调查终结后形成调查报告,经调查发现确有不廉洁行为的,调查小组应根据公司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报公司总裁和董事长审批。处罚决定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执行,并将处罚决定存档;涉嫌贪污受贿或其他刑事犯罪的,公司会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虚假举报
  举报人必须如实举报。如果举报人作出虚假举报,特锐德集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员工虚假举报的,公司有权将其辞退。

7.奖励制度
  对于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现金奖励,影响重大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00000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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